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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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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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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两人及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会有主犯与从犯的相关区分,而自然在最后的处罚时,主犯一般与从犯的处罚结果也是不一样的,因为其两者的责任划分就是不一样的,今天本文就跟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从犯如何认定及量刑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从犯如何认定
在共同犯罪中,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和要求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人都是主犯;介绍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人是从犯。在本次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对从犯依据《刑法》第27条第二款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从犯如何量刑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缓刑适用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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