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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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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打报警电话投案构成自首吗

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内疚自责,从而自己主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打报警电话投案构成自首吗当庭认罪认罚与自首有区别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打报警电话投案构成自首吗

  打电话自首算自首。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对于接到办案机关的电话通知的到案的情形,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错误的认识其已经丧失了改过自新的自首机会。但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宜认定为自首。

  根据认定自首的立法目的、精神也可以得出同样结论,自动投案要求的是犯罪嫌疑人的自动性主动性。在电话通知之后,由于其人身自由并没有受到限制,其完全可以选择不去相关地点接受调查。其选择了自动投案足以显示出其主动性自动性

  同样的根据举重以明轻的理论,既然犯罪嫌疑人被通缉之后在一定情况之下都可以认定为自首。将电话通知之后到案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人认定为自首亦符合立法目的和精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当庭认罪认罚与自首有区别吗

  刑诉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从上述法律规范形式可以看出,认罪认罚和自首是两项分别由实体法和程序法确立的、独立的刑事法律制度,彼此不可互相代替。从规范内容可以判断,认罪认罚和自首是不同的,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成为影响量刑的因素。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打报警电话投案构成自首吗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从上文介绍可知,犯罪分子犯罪之后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是可以认定为自首情节的,在量刑时从轻处罚。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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